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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冈山大学二级学院(单位)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

发布日期:2021-04-09

井冈山大学二级学院(单位)教职工

代表大会工作规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,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精神,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和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
第二条 井冈山大学二级学院(单位)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,是学院及其具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单位(以下简称本单位)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本学院(单位)院务、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,也是教职工对本学院(单位)工作行使民主权利,参与民主管理,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制度。

第三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‘三个代表’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,依照法律和条例行使职权,在本学院(单位)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工作。

第四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指导,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要充分尊重和支持本学院(单位)行政负责人的工作,本学院(单位)行政负责人也要充分尊重和支持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的工作,以推动本学院(单位)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第五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
第二章 职 权

第六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在本学院(单位)行使下列职权:

1.听取、审议本学院(单位)行政工作报告,对本学院(单位)的发展与建设规划、学科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;

2.审议本学院(单位)与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、考核办法、奖惩规定等;

3.审议本学院(单位)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;

4.审议和监督本学院(单位)的其它重要事项。

第七条 凡提交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审议的事项,按下列程序办理:

1.本学院(单位)党委、行政、分工会领导沟通后,由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和建议;

2.召开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进行审议,并作出相应的决议;

3.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

第八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的代表由本学院(单位)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。选举应当有本学院(单位)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,被选代表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。

凡属在编在岗的教职工,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
第九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的代表数视本学院(单位)教职工总人数的多少,按40%—60%的比例确定。

第十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:

1.本学院(单位)召开党委、行政、分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,审议通过选举办法;

2.按一定比例确定名额并提出候选人名单(应多于应选人数的10%);

3.由全体教职工按照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代表,并张榜公布。

第十一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,任期与校教代会相同,可连选连任。代表接受本学院(单位)教职工监督,如调离或退休时可以补选。

第十二条 代表的基本条件是: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爱岗爱校,遵纪守法,热心为公众办事,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密切联系群众,敢于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正当要求。

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为该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的当然代表候选人,参与本学院(单位)的民主管理。

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代表的权利

1.在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上,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有权提出议案,对大会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;

3.对大会作出的决议和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;

4.对本学院(单位)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5.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、阻挠和打击报复时,有权向校教代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。

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代表的义务:

1.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;

2.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,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关心和支持本学院(单位)工作,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,维护本学院(单位)的安定团结。

3.做好本职工作,密切联系群众,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;

4.遵纪守法,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,为人师表。

第四章 组织制度

第十六条 教职工总人数在40人以上的学院(单位),应建立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制度。不足40人的学院(单位),实行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民主管理大会制度,其性质、职权与教代会相同。学校机关或机关性质的二级单位,暂不作要求。

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的届期与学校教代会相同,一般应在学校教代会召开前进行,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召开。

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议题,应根据本学院(单位)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提请大会审议通过。教代会应有三分之二的正式代表到会才能召开,会议通过决议时必须经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。

第十九条 学院(单位)分工会是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;负责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落实;对本学院(单位)违反教代会制度及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,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;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
第二十条 遇重大问题,党委、行政、分工会可协商召开临时二级学院(单位)教代会会议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。